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建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2********6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再2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4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宁都县人民法院(2013)宁民一初字第1090号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廖建文、廖建武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审原告李柏生借款6万元。三、驳回原审原告李柏生要求原审被告廖建文、廖建武返还借款4万元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审原告李柏生负担900元,原审被告廖建文、廖建武负担1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