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国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33********5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26民初487号
案号
(2020)赣0926执3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时牛生要求被告张国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57939.32元。被告张国锋同意支付原告时牛生各项赔偿款共计26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3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并要求原告时牛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告时牛生表示同意。二、如被告张国锋未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自违约之日起原告时牛生可要求被告张国锋一次性支付所有赔偿款项,且尚未支付的赔偿款自2019年5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0379元,减半收取5189.5元,由被告张国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鼓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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