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49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4民初3770号 |
案号 |
(2020)赣0424执恢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苏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行欠款本金82597.11元、利息6630.96元,分期手续费和还款违约金12618.76元共计101846.83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实欠本金以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337元,减半收取1168.5元,由被告苏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