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4********3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6民初4234号 |
案号 |
(2020)津0106执20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蓝云凤医疗费19695.59元;二、被告李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蓝云凤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58.6元、交通费50元、残疾赔偿金为30083.2元、营养费300元、护理费740.6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3000元,共计39832.45元;三、驳回原告蓝云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5元,公告费820元,共计1465元,由被告李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