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吉润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6民初63116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5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吉润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海得润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169186.43元及自2017年9月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81元,原告负担288元,被告负担3209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文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68473635X0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津歧公路东工农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