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育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6********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22民初377号 |
案号 |
(2020)粤5222执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郑育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还原告张苏竞借款本金58000元,并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6年5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计付违约金。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郑育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