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2********1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22民初772号 |
案号 |
(2020)粤5222执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蔡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还原告刘晓龙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3月4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计算。)本案受理费175元,由被告蔡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