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5********0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3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赣0733执1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辉支付原告江西省富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欠款24909.3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该款项付至会昌县人民法院,账号:146319280000087402,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营业部。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90元,由被告李辉负担1063元,由原告承担132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8-13 |
发布时间 |
2018-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