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祥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5********0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733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赣0733执6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邹兵偿还原告中国银行会昌支行欠款本金65712.07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 二、被告邹兵偿还2017年10月18日前结欠的利息及违约金及其它费用 ,合计23600.60元;三、被告钟美发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四、被告肖祥富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曾杨森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江西省富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原告对借款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上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将款汇至会昌县人民法院,账号146319280000087402,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营业部。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30元,由被告邹兵、钟美发、肖祥富、曾杨森、江西省富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5-02
发布时间
2018-05-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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