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825********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825民初29号
案号
(2020)冀0825执恢5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王强于2019年6月30日前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7年7月29日至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丁强、王家琛、张宝增、王佳兴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因申请财产保全支出的保函费450元由五被告自愿承担,此款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案件受理费2984元,减半收取1492元,保全费1270元,由五被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已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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