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825********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825民初29号 |
案号 |
(2020)冀0825执恢5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王强于2019年6月30日前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7年7月29日至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丁强、王家琛、张宝增、王佳兴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因申请财产保全支出的保函费450元由五被告自愿承担,此款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案件受理费2984元,减半收取1492元,保全费1270元,由五被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已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