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强伟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4********0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4刑初1284号 |
案号 |
(2020)冀0104执29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强伟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二、公安机关扣押的刀具,依法予以没收。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伟贤因被告人强伟亮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人民币37908.19元、误工费人民币12510元、护理费人民币2000元、交通费人民币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1300元、营养费人民币650元,共计人民币55368.19元。被告人强伟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