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国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9********0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23民初2722号 |
案号 |
(2020)冀0623执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国章赔偿原告张树琴、张建、张波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04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张树琴、张建、张波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5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