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翠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5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26民初802号 |
案号 |
(2020)湘1126执17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翠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贾国继欠款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07%,从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贾国继对被告程丽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贾国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60元,减半收取3230元,由被告湖南翠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395012152T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269号第21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