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十堰九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54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302民初3541号
案号
(2018)鄂0302执12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十堰九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阮敏借款本金1150000元及2016年7月19日前的利息95835元(此后利息自2016年7月20日起按月利率1.9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彭继华对上述借贷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陈先忠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阮敏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5-23
发布时间
2018-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继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615490982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十堰市朝阳南路B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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