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十堰九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54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302民初1905号 |
案号 |
(2019)鄂0302执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十堰九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彭继华、陈先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秦磊借款173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73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秦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23,6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8,860元,由原告秦磊负担4,860元,被告十堰九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先忠、彭继华共同负担24,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2-12 |
发布时间 |
2019-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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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彭继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0615490982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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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十堰市朝阳南路B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