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01********3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206民初285号
案号
(2019)黑0206执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白梅、王岩松医疗费2 453.88元、死亡赔偿金44 242.00元,共计46 695.88元。二、被告曹兵赔偿原告白梅、王岩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560 203.00元的30%即168 060.90元。被告绥化市百川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易业寿、陈淑兰、易祖建赔偿原告白梅、王岩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560 203.00元的70%即392 142.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4-23
发布时间
2019-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黑0206执381号
立案日期
2019-04-23
执行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1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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