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宁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2********5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024民初4535号 |
案号 |
(2020)冀1024执恢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姜红芸、杜宁宁偿还申请人付广梅借款本金4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018年6月5日的借款450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自2018年6月5日计算至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姜红芸偿还申请人付广梅借款本金4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018年8月9日的借款450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2月9日起计算至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