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1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03民初1956号
案号
(2020)鄂0303执13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十堰市和财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告陈波于2017年2月28日签订的《建筑脚手架材料租赁合同》。二、被告陈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十堰市和财建筑材料租赁站截止2019年6月6日的租赁费51884.12元,扣减押金5000元,还应支付46884.12元。三、被告陈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十堰市和财建筑材料租赁站钢管3984.2米、扣件1540套、顶丝1100根,若不能按期归还租赁物,则应赔偿原告十堰市和财建筑材料租赁站材料损失57010元。四、被告陈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十堰市和财建筑材料租赁站违约金10000元。五、驳回原告十堰市和财建筑材料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陈波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6元,由被告陈波负担2696元,原告十堰市和财建筑材料租赁站负担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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