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5********1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民终1849号
案号
(2020)鄂0303执恢3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锋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清退给原告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本案所涉租赁物[位于本市汉江路土门检查站附近、间数和使用面积为3298.6平方米(一号货场铁路旁房屋约1340.8平方米、临时棚约1077.8平方米、油库空院约880平方米)的房屋及场地],并拆除其添置物。二、被告徐锋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支付给原告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租赁费和占用费[租赁费和占用费计算方法:从2017年6月9日起至上述第一条确定的租赁物清退完毕时止,每天按404.38元(147600元/年÷365天/年)计算;并应扣减被告徐锋所交付的50000元保证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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