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5********1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3民终1849号 |
案号 |
(2020)鄂0303执恢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锋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清退给原告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本案所涉租赁物[位于本市汉江路土门检查站附近、间数和使用面积为3298.6平方米(一号货场铁路旁房屋约1340.8平方米、临时棚约1077.8平方米、油库空院约880平方米)的房屋及场地],并拆除其添置物。二、被告徐锋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支付给原告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租赁费和占用费[租赁费和占用费计算方法:从2017年6月9日起至上述第一条确定的租赁物清退完毕时止,每天按404.38元(147600元/年÷365天/年)计算;并应扣减被告徐锋所交付的50000元保证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