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艺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4********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425民初1077号 |
案号 |
(2019)赣0425执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艺宣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万仁园15000元,被告无锡大兴广纳工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对该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王艺宣、无锡大兴广纳工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