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02********0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2民初8530号 |
案号 |
(2020)皖1202执4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宁欠原告林成武货款56000元,于2020年10月8日前偿还原告林成武货款16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林成武货款8000元,以后每月30日前均偿还原告货款8000元,以此类推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被告张宁有一期不能按期履行,则原告林成武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被告张宁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