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81********1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刑初505号 |
案号 |
(2020)黑0104执20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4刑初519号判决书中对被告人于鹏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的缓刑部分。二、被告人于鹏飞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6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止,已扣除因犯盗窃罪被羁押70天)。 三、责令被告人于鹏飞退赔被害人刘祥君人民币二百五十二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