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4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4民初2958号 |
案号 |
(2020)赣0424执1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徐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水平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2月15日起按月利率1.5 %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5元,减半收取计667.50元,由被告徐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