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4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24民初2958号
案号
(2020)赣0424执1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徐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水平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2月15日起按月利率1.5 %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5元,减半收取计667.50元,由被告徐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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