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辉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5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0民初2236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4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黎辉珍欠原告黎连敏借款本金40000元及2019年10月13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被告黎辉珍自愿于2020年8月12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如果被告黎辉珍能按约定期限偿还原告前述本金40000元,原告黎连敏自愿放弃利息;如果被告黎辉珍未按约定期限偿还本金40000元,则应偿还原告黎连敏本金40000元及从2019年10月13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二、案件受理费890元,减半收取计445元,被告黎辉珍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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