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辉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5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2236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黎辉珍欠原告黎连敏借款本金40000元及2019年10月13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被告黎辉珍自愿于2020年8月12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如果被告黎辉珍能按约定期限偿还原告前述本金40000元,原告黎连敏自愿放弃利息;如果被告黎辉珍未按约定期限偿还本金40000元,则应偿还原告黎连敏本金40000元及从2019年10月13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二、案件受理费890元,减半收取计445元,被告黎辉珍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