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26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4民初1152号 |
案号 |
(2020)赣0424执1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徐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樊雪娇借款本金45000元及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0元,由被告徐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