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26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4民初1152号
案号
(2020)赣0424执14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徐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樊雪娇借款本金45000元及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0元,由被告徐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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