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习伟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2********1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4民初1054号
案号
(2020)赣0824执8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习伟亮应偿还原告邹洪兴借款200000元及利息54000元(以本金200000元,按年利率12%计息,自2018年3月2日计算至2020年6月2日止),之后利息照算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10元,减半收取2555元,保全申请费1790元,保全保险费750元,合计50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习伟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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