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132********0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6044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94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约翰迪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编号为68767l的《租赁协议》项下全部未付租金122938.08元;二、被告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约翰迪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编号为68767l的《租赁协议》项下截至2019年9月2日的违约金15517.08元及自2019年9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46530.0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三、被告魏斌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魏斌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向被告王伟进行追偿;四、确认原告约翰迪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编号为68767l的《租赁协议》项下拖拉机一台(设备型号:jd1404-a,设备序列号:1yr1404cvjp513135,发动机号:ug6068l007866)享有所有权,被告王伟、魏斌支付完全部租金后取得该租赁物所有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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