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劲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5********0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85民初1094号 |
案号 |
(2020)粤0785执1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劲锋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给原告梁永康。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的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已由原告梁永康预交),由被告吴劲锋负担(原告同意由被告在执行阶段迳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