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卓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5********2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203民初1758号
案号
(2020)粤5203执8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履行(2019)粤5203民初1758号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即:1、王卓明归还尚欠借款本金45万元及该款尚欠利息(自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12日止,按合同约定月利率10.59‰计息;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月利率10.59‰加息30%即13.767‰计算,已偿还利息14600元应抵除)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申请人徐耿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申请人王卓明、徐耿鑫付还案件受理费465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5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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