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5********22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03民初1758号 |
案号 |
(2020)粤5203执8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履行(2019)粤5203民初1758号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即:1、王卓明归还尚欠借款本金45万元及该款尚欠利息(自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12日止,按合同约定月利率10.59‰计息;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月利率10.59‰加息30%即13.767‰计算,已偿还利息14600元应抵除)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申请人徐耿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申请人王卓明、徐耿鑫付还案件受理费46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5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