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01********0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302民初5475号
案号
(2020)粤1302执70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50207608828】。被告钟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彭月梅返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30元由被告钟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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