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沙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0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7710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3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沙威、高冬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鹤款项人民币158490元(如采用转账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1666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269.5元,由原告李鹤负担604.5元,由被告沙威、高冬春共同负担1665元(该款原告已经预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12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