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士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2********1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82民初2674号 |
案号 |
(2020)冀1182执9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魏士厂偿还原告王素梅借款1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给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0元,公告费380元两项合计15980元由被告魏士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