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1********2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21刑初73号 |
案号 |
(2020)皖0221执1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钱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舒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5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曹恒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四、扣押在案的麻将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