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德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05********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521民初1892号 |
案号 |
(2020)黑0521执恢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2019)黑0521民初1892号,被告王德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李忠文借款7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675元、保全费77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王德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