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0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24民初3196号
案号
(2020)赣0124执1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贤悦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吴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吴结华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719400元(该利息计算至2019年10月27日,之后利息以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二、被告江西贤悦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吴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吴结华支付因诉讼花费律师费45000元;三、被告支腾斌在第一项、第二项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460元,由被告江西贤悦实业有限公司、吴迪、支腾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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