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爱心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0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06民初6284号 |
案号 |
(2018)苏0506执4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苏州爱心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江苏东方华源消毒灭菌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钱小明送餐费649968.5元及该款自2018年7月1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尤建华对被告苏州爱心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江苏东方华源消毒灭菌技术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90元,由被告苏州爱心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江苏东方华源消毒灭菌技术有限公司、尤建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0-16 |
发布时间 |
2019-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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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尤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78908997X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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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盛虹路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