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324********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卢民初字第615号 |
案号 |
(2020)冀0324执恢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卢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崔燕与被告赵江离婚;二、婚生女儿赵一萌随被告赵江共同生活,原告崔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2012年孩子抚育费2355元。从2013年起于每年1月1日前给付当年小孩抚育费2355元。三、原告在被告处的婚前个人财产:被褥四套、蚕丝被一条归原告崔燕所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卢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