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军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4********3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4民初2513号 |
案号 |
(2020)冀0104执4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蔡军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光明支行借款本金85130.96元、截止到2020年2月21日的利息3452.77元,并支付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被告田文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蔡军平追偿;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光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7元,由被告蔡军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