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湘潭市鸿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72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2民初1105号
案号
(2020)湘0302执18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黄湘达人民币2 000元;二、被告伍华、湘潭市鸿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黄湘达人民币21 395.5元;三、驳回原告黄湘达其他诉讼请求。上述赔偿款,限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伍华、湘潭市鸿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原告黄湘达银行账号(户名:黄湘达,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砂子岭支行,账号:6217 0029 3000 0312 074)。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10元,减半收取305元,由被告伍华、湘潭市鸿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5元,原告黄湘达负担9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傅翔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3007072716802
登记机关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韶山东路三桥大市场二区3栋30号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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