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3********3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4民初8130号
案号
(2020)津0104执40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周颖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世贸支行贷款本金72,539.33元及截至2019年2月22日的利息2,010.71元、手续费210元,共计74,760.04元,并按双方签订的领用合约中约定的利息及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2019年2月2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所产生的利息和费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9元,减半收取计834.5元,由被告周颖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世贸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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