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文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7********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7民初2492号 |
案号 |
(2020)赣0727执1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有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逾期罚息等287257元(截止2019年7月15日),合计人民币1287257元给原告江西龙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由被告李有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原、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付利息、逾期罚息等款项给原告江西龙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随本清。三、原告江西龙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债权范围内对廖井仁、唐伟芹、廖文军、廖文武用于抵押的位于龙南县龙南镇龙洲欧屋垅安置区【房屋所有权证号:龙南县房权证龙私字第30184、30185号】拍卖或变卖等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履行期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193元,由被告李有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