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淑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22********0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82民初2753号
案号
(2020)冀1182执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河北蓝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深州金粮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玉米款106582.57元并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费1170元;被告王淑杰对被告河北蓝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上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河北蓝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州金粮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出具1043417.43元的正式发票。驳回原告深州金粮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0元,减半收取计1405元,由被告河北蓝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王淑杰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29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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