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6********8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5民初2088号 |
案号 |
(2020)苏0505执1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一、被告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苏州高新区新合盛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533140.68元及资金占用费(以3533140.68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3%的标准计算)及律师费90000元,上述款项均于2019年9月16日前支付原告苏州高新区新合盛担保有限公司。二、被告徐大男、谈革新、徐迅捷、朱丹、苏州市言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苏州高新区新合盛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徐大男、谈革新、徐迅捷所有的坐落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新旅城花园5区28幢103室的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登记金额35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用36408元,减半收取1820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204元,由被告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徐大男、谈革新、徐迅捷、朱丹、苏州市言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9月16日前支付原告苏州高新区新合盛担保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