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长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6********08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26刑初53号
案号
(2020)冀0926执8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肃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长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5日起至2024年10月4日止)。二、被告人李长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树桐、藏兰芳、李振里、李艳存经济损失732234.7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铁庆、王继荣、李会先、王晓光、王晓盟经济损失814449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树桐、藏兰芳、李振里、李艳存经济损失52076.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铁庆、王继荣、李会先、王晓光、王晓盟经济损失61672.5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树桐、藏兰芳、李振里、李艳存、王铁庆、王继荣、李会先、王晓光、王晓盟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肃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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