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802********4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2213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3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崔立国、华杰、付小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付通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7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原告付通在40万元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付小珂名下位于桥西区新石中路367号欧景园12-2-602室等2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8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583元,由被告崔立国、华杰、付小珂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