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532********1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732民初1207号
案号
(2020)冀0732执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赤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城支行与被告温斌、梁爱平之间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解除;二、被告温斌、梁爱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城支行截止到2017年7月27日的借款本息184258.95元,并按照约定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7月28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三、被告温军、张家口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被告温斌、梁爱平的前项还款义务,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城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城支行要求被告赵勇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城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赵勇鉴定费5400元、交通费220元,两项共计562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5元,减半收取计1993元,由温斌、梁爱平、温军、张家口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赤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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