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3********0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9民初643号
案号
(2020)冀0609执6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张德志的损失有死亡赔偿金714760、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丧葬费37877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6174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1920元,共计845731元,由申建国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原告张德志的剩余损失735731元,由被告申建国承担50%即367865.50元,已付300元,再付367565.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张德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84元,减半收取计4292元,由张德志负担69元,由申建国负担422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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