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3********0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9民初643号 |
案号 |
(2020)冀0609执6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张德志的损失有死亡赔偿金714760、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丧葬费37877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6174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1920元,共计845731元,由申建国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原告张德志的剩余损失735731元,由被告申建国承担50%即367865.50元,已付300元,再付367565.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张德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84元,减半收取计4292元,由张德志负担69元,由申建国负担422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