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33********4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32民初340号 |
案号 |
(2020)冀0632执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曾涛、王新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赵占军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其中150,000元自2019年2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1.2%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日止,另外150,000元自2019年2月24日起按照月利率1.2%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日止)。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曾涛、王新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