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9********46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202民初6873号
案号
(2018)皖1202执25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阜阳市海涵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市颍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息3234789.19万元及违约金323478.9元并支付律师费2万元;二、被告韩丽莉、韩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426元,减半收取计1771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713元,由阜阳市海涵纺织品有限公司、韩丽莉、韩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11-14
发布时间
2019-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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