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01********9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3民初2510号
案号
(2020)皖1203执16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海波、苏红丽欠原告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1日起,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0045%计算至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2日以后的利息,以下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50675%计算至债务清偿时止),被告任海波、苏红丽于2020年8月20日前偿还截至到2020年8月20日的贷款利息,2020年9月20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2020年12月20日前清偿全部剩余本息;若被告任海波、苏红丽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剩余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3二、被告吕建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4656元,减半收取2328元,由被告任海波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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